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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未來的晴空,往下一個目標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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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出新租約政策
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ulars/index.html#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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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4/12 S3: 3/1 S4: 4/1 收信: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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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部:屋邨管理及租金政策
第七章: 批出新租約政策 (PDF 格式)

倘戶籍內並無前戶主的在生配偶, 已登記在戶籍內
而又年滿1 8 歲的認可成員可按下述排序申請成為
新戶主:
( 1 ) 已連同配偶及/ 或子女登記在同一戶籍內的1
名成年子女或其配偶;
( 2 ) 登記在戶籍內的1 名成年子女;
( 3 ) 登記在戶籍內的1 名成年認可成員。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ousing/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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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 G1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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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公屋戶主過左身,但朋友同其他兄弟姐妹都爭做戶主,請問房署會點處理?
ahmok 發表於 2018-11-07 14:14:09 原文


租住公屋定係已購買的租置單位?

有冇戶主的在世配偶?
所有人都名列戶籍之內?
婚姻狀況如何?


btw
相信房署唔會介入家事糾紛, 自己拆掂佢先再去向邨辦申請全面審查本帖最後由 baal999 於 2018-11-07 14:38:0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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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一定要做户主才可以有"絕對"優勢的~
1)用綠表資格換屋,要全部人簽名確認。
2)删除某成員户籍,要該成員簽名肯走先得。
3)萬一全部人夾埋資產超額,到時户主就要頭痕去攪掂邊位肯甩名。
4) 成員仍有機會享受政府其他福利。
5) 爭唔到做户主,條氣又真唔順嘅,發奮揾$,甚至買私樓,等攬炒。
所以我認為只留有户籍更是上策,有錯正請指正。
個個都代朋友問?
你係:真八卦? 真多事? 真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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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樂業,身體健康,出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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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爭奪的都是認可家庭成員。
估計房署不會介入,如果沒法達成協議,房署將收回單位。

http://cyclub.happyhongkong.com/viewthread.php?tid=148374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或分享..建議大家在適當分區發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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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而家重要過親人
市四 1290...........
11月1號  s3 ........
11月1號  s4.........
11月6號吃興民超級骨,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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