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現時的公屋供應、租金及樓宇供應與2002年的情況迥異,但現任特首林鄭月娥及上屆特首梁振英分別表明不支持租務管制。林鄭月娥於今年三月的立法會答問會上表示:「恐怕連可以出租的單位都會減少,所以在整體香港樓房不足情怳下,保持有樓宇單位出租,是政府考慮的因素。」
香港聖公會麥理浩夫人中心團體及社區工作部主管吳堃廉稱:「早些年民間團體均希望政府能恢復實施租金管制及租住權保障,但兩屆政府的態度均十分強硬。既然現在較難改變租務管制,不如從租約入手。」
由陳志華的「單行紙租約」到陳女士含糊不清的租約細則,吳堃廉說坊間的租約五花八門,業主甚至能夠隨意增加或刪減內容,而租客往往只能逆來順受。
「曾經試過有十幾戶街坊,業主於續約時不願意簽新租約但照收租,突然要租戶在6日內搬走,這就是業主逃避簽新租約時最常出現的情況。」
如今公屋輪候時間長、租金連年攀升,政府仍以「不干預自由市場」為由,拒絕恢復租務管制。
民間訂「標準租約」望平衡雙方權益
去年,吳堃廉與十多個街坊共同製作一份「標準租約」,詳細列明續約的加租幅度上限、維修責任、水電費用及退租通知期,希望能彌補現時租約參差不齊的情況。「主要想平衡業主同租客的權利,這份都不是一面倒幫租客,而是釐清大家的責任。」
縱然現時區內僅有兩間地產中介願意試用「標準租約」,但房協於上月推出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中,當中提供的租約條文則採納部份「標準租約」的內容,如通知期、維修責任等,這教吳堃廉十分鼓舞。「數星期前我們跟房協開會,他們表明租約會參考『標準租約』。政府一直以來沒有規範租約,如今有半公營機構願意踏出第一步,可算是開了一個先例。」吳堃廉舉例說,普遍租約需要打釐印,但有業主卻不會主動提出,除了節省釐印費外,主要為了逃避稅項;如今房協則要求業主打釐印,可起牽頭的作用。
究竟劏房還有多少「隱形租客」?
民間團體跟街坊擬訂的「標準租約」獲政府承認,吳堃廉希望下一步能推動政府提供租約供業主或地產中介使用,改善現存參差不齊的情況。然而,租約屬於自由市場下的產物,若不獲私人市場接納,似乎得物無所用。
羅金蘭於葵涌區從事地產經紀約20年,她於一個多月前接受洪一蘭的邀請將「標準租約」放在地產舖,至今仍沒有業主願意使用。羅金蘭沒有直接回應「標準租約」能否起實際作用,但她道出了普遍業主的思維。「業主的想法是『愈簡單愈好』,有齊租期、正確地址、租金就可以了。如果業主想要再詳細的租約細則,我會建議他到律師樓再處理。」羅金蘭所用的租約由印刷廠提供,她聽說印刷廠負責人會每半年都會重新檢視租約細則,避免業主與租客引起爭拗。然而,坊間的租約條文似乎傾向保障業主,租客在不對等的地位下難以發聲。羅金蘭則這樣回應:「業主都緊張責任誰屬的問題,他們都不想麻煩,而租客覺得條文不合理,都可以要求刪去。」
「標準租約」還未能於私人市場廣泛使用,但恢復租務管制的路途更舉步為艱,民間團體唯有旁敲則擊,以規範租約提升租客的話語權。「除了我們,港大也有提供租約供公眾下載使用,但說到底也要政府牽頭去做;今次房協有很好的試範,但我們希望政府能行多步。」吳堃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