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法例規定電制高度?
ran01 發表於 2018-12-18 19:49:51 原文
(3) 浴室內的電力器具
(a ) 除了分隔特低壓外,電路如供電予設有固定浴缸或花灑的房間
內的器具,而該器具與其他器具的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或非電
氣裝置金屬部分可同時被觸及,則所用的保護器件和接地安排
應能在發生接地故障的0.4 秒內切斷電源。電路凡供電給有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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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帶電金屬部分的電力器具,而該器具裝設於完工地板水平
2.25 米以內,應由餘差啟動電流不超過30 毫安的電流式漏電斷
路器加以保護。
(b ) 除了由分隔特低壓電路供電的器具外,在設有固定浴缸或花灑
的房間內,應在下列部分之間設置符合守則11 的輔助等電位接
駁:在可同時接觸到的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之間;在外露非帶
電金屬部分與同時可接觸到的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之間;以及
在同時可接觸到的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之間。
(註:如浴室位於裝有符合守則11E 的保護等電位接駁系統的建
築物內,並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則可不設置輔助等電位接駁:
(i) 浴室的所有最終電路均符合守則11B 有關自動切斷電流的
規定;
(ii) 所有最終電路均以具備守則11J 所指定特性的電流式漏電
斷路器作額外保護;
(iii) 浴室的所有非電氣裝置金屬部分均根據守則11E 的規定,
有效地連接保護等電位接駁。)
(c ) 電力器具如安裝在浴缸下面的空位,該處空位應要使用工具方
可接觸得到,此外該空位的內部仍還要遵守上文(b ) 節所載的規
定。
(d ) 每一開關掣或其他電氣調控設備必須設於適當位置,確保正在
使用固定浴缸或花灑的人士,在正常情況下不會觸及這些設
備。此項規定不適用於:
(i) 符合IEC 60669-1 或BS EN 60669-1 或等效規定的拉繩開
關掣的絕緣繩;
(ii) 遙控開關掣的機械促動器件,而其連動設備中須裝有絕緣
部件;
(iii) 符合適用認可標準有關規定的熱水器和花灑泵的控制器件
和開關掣;
(iv) 由分隔特低壓供電的開關掣,其標稱電壓不超過12 伏特均
方根交流電或直流電;
(v) 符合下文(e ) 節的鬚刨供電裝置。
(e ) 在設有固定浴缸或花灑的房間內,電鬚刨、電動牙刷或類似的
低安培電流用具的連接電源方式,可採用符合BS EN 615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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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鬚刨供電裝置或安裝在照明器內的同等供電裝置(須安裝在
第2* 區外)。鬚刨供電裝置的接地終端,應與給它供電的最終電
路的保護導線連接。
(f ) 明敷線路系統不應採用金屬導管或金屬線槽、或外露的金屬電
纜護套、或外露的接地或接駁導體。
(g ) 在浴缸或花灑間2.5 米範圍內的燈座,應用絕緣材料製造或覆
蓋。
(h ) 在浴缸或花灑使用者可達到的範圍內,不得裝設可觸及其發熱
元件的固定電力器具。
(i ) 在浴缸或花灑池內不得裝設電力裝置或器具。
(j ) 在設有固定浴缸或花灑的房間內,插座應符合IEC 60364-7-701
的規定及安裝在第2* 區外(即距離浴盆或浴缸0.6 米以外的地
方),並由餘差啟動電流不超過30 毫安的電流式漏電斷路器加
以保護。如電路設計者是A 級、B 級或C 級的註冊電業工程人
員,又認為情況適合,可採用額外的安全措施,包括使用獨立
電路或由隔離變壓器保護的獨立電路。
* 有關浴室的分區尺寸,應參閱圖26(1)(a ) 及圖26(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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