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今天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控告3間工程公司及兩名獨立人士,涉嫌在新蒲崗景泰苑提供裝修服務時,從事編配顧客及協調定價,合謀行為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
涉案者包括聯合金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金輝)、金光工程有限公司(金光)、豪景工程有限公司(豪景)、兩名獨立人士陳金水及林保旺。競委會指,聯合金輝、金光及豪景大約於2017年6月至11月期間,在房委會資助房屋新蒲崗景泰苑提供裝修服務時,互相編配顧客及協調定價,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陳金水及林保旺因參與合謀也牽涉在案。
競委會向競爭事務審裁作出申請,包括宣布聯合金輝、金光及豪景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陳金水及林保旺牽涉入違反「第一行為守則」;對3間公司及陳林二人施加罰款;根據《條例》第101條向陳金水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以及頒令禁止上述公司及個別人士,就房委會裝修承辦商制度下的任何裝修工程,訂立或參與任何反競爭協議。
競委會行政總裁冼博崙表示,上述個案已是第二宗入稟的公共房屋相關案件,亦是首次向牽涉有關行為的個別人士提出訴訟,他認為訴訟具阻嚇力,反映即使是個人從事合謀行為,就要預期面對法律的制裁。
競委會去年8月亦曾入稟控告10間建築工程公司在觀塘安達邨第一期提供裝修服務時,涉嫌訂立並執行瓜分市場的協議及合謀定價,違反了《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案件將於今年11月開審。
景泰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