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又表示,居民試過發現有陌生人再闖單位時,即時報警,但警方到場後,對方竟呈上租單證明,警方見狀只能撤退。但鍾表示,他隨後聯絡業主「御虹」,對方卻表示未有將該單位放租,亦對事件不知情,質疑當時有人向警員展示假租單。
《香港01》記者日前到該單位視察,發現單位內的傢俬、組合櫃、茶几等都被破壞,爛木及玻璃碎片散滿地上,而原本每一層樓都設有閉路電視,不是已經被拆去,便是被斷電。
鍾澤暉希望警方可以加強巡查,並向可疑人士做登記,「起碼再有人投訴時,就可識別對方身分再作處理。」
根據警方提供資料顯示,在2016年,旺角警區住宅樓宇爆竊有148宗,2017年有131宗,而今年頭十個月則錄得48宗個案。刑事毀壞方面,2016及2017年分別有231宗及215宗,而今年頭十個月則有143宗個案。警方指,旺角警區一直致力維持區內治安,會密切留意區內罪案情況,作出適切支援。
居民提供證據證明,本來空置的單位,有陌生人闖入居住,屋內的家俱陳設被移動過。(受訪者提供相片)
陸偉雄大律師指,任何未經許可闖入別人住所,而觸發盜竊、傷人、破壞等行為,已經觸犯入屋犯法罪,但必需要業主報案才可指控入侵者;但如單位被人闖入「借宿」,但沒有破壞,只是睡覺;而業主又沒有報案,只由第三者報警,警方便難以處理,亦無法檢控。入屋爆竊及破壞屬刑事毀壞罪,違法者可判監3至4年,最高可判10年刑期。
四樓亮燈正是空置單位,但當警方上去調查時,怎料屋霸竟出示疑似租單,令居民大思不解。(受訪者提供相片)
此圖為其中空置單位之一,曾被破壞不堪,現暫鎖上。(受訪者提供相片)
四樓有單位大門被破壞,門鎖更被爆開。(受訪者提供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