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有物業 資產超100倍 房署「踢走」560公屋富戶
房屋調查25萬公屋戶,發現560戶的家庭入息或資產分別超額5至100倍,甚至有人擁有物業,即時下令收回其公屋單位。
公屋輪候冊上有近27萬宗申請,平均輪候時間長達5.5年,惟仍有不少人濫用公屋資源。房屋署去年4月向約25萬公屋戶發出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結果發現有約560戶因家庭入息或資產分別超額5倍或100倍、或在港擁有住宅物業,需要遷出並交回公屋單位,是新富戶政策下首次大規模審查後,首批需遷走的富戶,數字較署方過去平均每年收回的公屋數量多足足一倍。惟公屋聯會指,要遷走的戶數只佔整體申報家庭中很少數,認為逃避審查有不少方法,應增加資助出售房屋,讓富戶交還公屋單位。
房委會前年10月正式實施新公屋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房委會隨後即向約1,100公屋戶派發申報表,要求申報入息及資產,當中14戶被「叮走」。房屋署去年4月展開第二輪申報工作,向約25萬公屋戶發出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新富戶政策下首次展開的大規模入息審查。
結果發現,有約560戶因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5倍或100倍,或在港擁有住宅物業而被「叮走」,署方上月底已向該些富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根據署方統計,過去5年平均數字從繳交額外租金租戶收回的單位約有280個,今次申報「一口氣」要560戶交回單位,數量多足足一倍。
不過,署方暫未有去年4月申報周期需繳付額外租金租戶的數據。目前全港約有2.64萬需繳交額外租金的公屋富戶,數目較17/18年度增多約13%,約佔全港公屋住戶戶數3.4%。而前年10月涉約1,100公屋戶的申報周期,當中約80多戶需交額外租金。
為保公屋,不少公屋戶在房署審查前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署方最新數字顯示,去年第4季有約9,300人獲批刪除公屋戶籍,全年合共4.15萬人刪除公屋戶籍,是自2013年以來新高,亦是連續第二年突破4萬宗。數字佔全港公屋居民數目的1.97%,較前年全年略多約400人。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兼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說,未修訂富戶政策前,房署過去平均每年約回收250個富戶單位,雖然今次所回收單位的數目多一倍,但只佔25萬戶需申報的住戶、甚或全港約77萬公屋戶中的極少數,「預咗唔會高」。他稱無論有否修訂,富戶政策成效一向不大,因公屋戶仍可透過轉移資產或刪除戶籍等方法避過審查,認為應增加資助出售房屋數目,讓較具經濟能力的富戶置業並交還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