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白表抽居屋單位,已買,2-3日內要除名 今日去除戶籍1.)準備刪名人的身分證副本 結婚証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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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2327 發表於 2019-04-03 15:20:20 原文
想問妳拎得返租約未?
而接見妳係房署職員,定係外判管理公司主任,妳去龍慧樓定係龍智樓地下 ?
主要提返幾唔正確地方:
1. 房署只接納已不在單位內居住的成員;或 已離世成員刪戶。
而唔會單純因為妳已買白表抽居屋單位而要妳2-3日內要刪戶,
今次房署
可能係相信妳已經「結婚及搬走」,至會批妳刪戶,所以要交結婚證書。
如果唔係結婚例子,只係話白表買居屋,只交「臨時買賣合約」而無新住址證明,係唔會批佢刪戶。
另外,主任會有機會上門做家訪確認刪戶人士已經搬走,而一日未拎得返租約,成個刪戶手續都未算完成。
2. 另外買到居屋要交回/刪戶規定:
以前係:在買家接收有關單位的日期必須在60日內遷離原屬單位並刪除有關戶籍或紀錄。
而 2018年起出售單位改為:
在 (i)買家接收有關單位的日期;或 (ii)於轉讓契據的日期起的第10個工作天(包括簽署日期在內)開始計,以較早者為準,
必須在60日內遷離原屬單位並刪除有關戶籍或紀錄。
從來都無收到樓後30-60天內除名或者抽居屋單位而要2-3日內要刪戶,
3. 而公屋兩年一次審查(富戶政策) ,係4月30日時仍有戶籍至要報,
如果妳今個月30日前刪到戶籍都唔使報,究竟係妳聽錯定主任講錯 ?
本留言最後由 iwyk4 於 2019-04-04 17:21:01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