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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迫遷真的太不合理
也比半年或以上時間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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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如果2人單位,不幸家人過身.係咪要掉去1人單位.如果係掉去D好舊單位咁點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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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合法、合理、、、、、、
通向失敗的路上往往有很多錯失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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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房署會俾四次機會,
但第一次真係好快手。
若租戶有心去拖,搞搞吓都三四年。
實情同街工講嘅,有好大出入。

另外,一間新公屋,建築成本超過 65 萬。
如不適時調遷,對整體社會嚟講,
絕不公平。
特快已選租置單位,感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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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係過來人,我最清楚,轉變環境,由大屋搬細屋,當然唔開心,
但又要面對現實,我而家已經搬到一人單位,屋仔細細,都好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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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係過來人,我最清楚,轉變環境,由大屋搬細屋,當然唔開心,
但又要面對現實,我而家已經搬到一人單位,屋仔細細...
羅鳳明 發表於 2012-8-31 10:50


屋仔細細,可以善用空間0者

而且,租金冇咁多,又多d 儲蓄

係最衰有親人過世就要求人搬走的做法極不合理

半年都太短,哀傷期至少一年,起碼一年後先要求較合理

家人過身要錢,搬遷又要錢,窮等人家何來多閒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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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還原裝修,搬細左又要買新傢俬,打算長住平平地都要裝修下。如自己想搬要俾呢D錢無辦法啦,但係被迫遷津貼得個3千幾又何嘗公平? 剩係鋪地板、買張梳化床已經無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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