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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新重建區new注意事項
【人口凍結登記需知六件事】

【宣佈新重建區,進行人口凍結時的注意事項】


1.人口凍結一定要做:
  • 根據過往的慣例,重建項目公佈後三日內會進行人口凍結。如街坊未獲登記,將來有可能被當成不在受重建影響的街坊之列,令你無法取回應有的安置或賠償。
  • 如你現在仍未獲登記,請你一定要在這三天內找到市建局的人員,就算對方只是電話錄音都要留下紀錄,最好以手機拍下留電話錄音的情況。

2. 一定要取回人口凍結登記副本:
  • 根據<<私隱條例>>,市建局在人口凍結登記後,街坊絕對有權利向市建局取回副本,可在進行登記時要求職員承諾之後給回副本。
  • 凍結副本是包括了你的家庭住戶人數的記錄,及列明你在重建區的身份(租客/業主/分租客/舖租戶),若發現登記資料錯誤,請馬上要求市建局更正,否則影響你日後獲得的安置/賠償。

3. 任何對話留副本/紀錄:
  • 由今天開始,如有任何人與你接觸討論有關重建的問題,為保障大家,請記得問清對方所屬機構、姓名、職位、聯絡方法,並紀錄對話內容。任何你簽署的文件,都有權索取副本,保障自己。

4. 儘量保留宣佈重建之前的住址證明文件:
  • 過去我們發現市建局會以欠缺「住址證明」文件為理由,百般留難居住於該區的街坊,褫奪他們獲安置或賠償的權利。
  • 注意:市建局認為「租約」、「水電費單」等均不能證明你在現址居住,要求你遞交由政府部門或銀行等機構寄發的信件,若你現在有這些信件,請先儘量保留,減少日後被無理褫奪權益的機會。
  • 若你過去並非用現址信箱接收信件,或沒有保存相關信件,而你又確實於區內居住,你是可以據理力爭的。

5. 業主和租戶的安置及賠償是分開計算的兩套政策,凍結後業主趕租戶走不會多獲賠償:
  • 過去在其他重建區會流傳市建局賠償的方式是業主七成、租客三成的說法,其實是錯的。事實上,業主和租客是分開賠償或安置,在政策中是兩套計算方法,業主和租客並沒有這樣的利益衝突關係。
  • 於凍結日登記的租戶日後有機會獲分配公屋安置或市建局的安置大廈,但假若你於宣佈重建後搬離,將很難取回有關權益。
  • 若你是租戶,如有業主在昨天開始要求你搬走,你可直接向業主講述「業主不會因為租客搬走而獲得較多賠償」。因人口凍結已有記錄,業主在凍結日後將單位空置或用作自住亦不會多獲賠償,之後搬入來的人不會獲特惠金賠償,如業主不相信,你可請他致電市區重建局查詢。

6. 集體的力量才是最有效保障自身權益的方法:
  • 我們過去經驗的是,由宣佈到重建至正式安置,起碼兩年時間,街坊在過程中會面對很多困難,因此街坊們可先成立一個關注重建權益的關注組,發生事情時可以互相照應,一起商討和行動。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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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收回租客單位不會增加任何補償及有法律風險】
過去,我們得悉市建局宣佈重建後,有不少出租業主會誤以為將單位收回後作自住或空置的用途,可以增加市建局的賠償,這是完全錯誤的資訊!並且該行為可能已經涉及詐騙市建局,會隨時被告上法庭!
市建局網頁上清楚列明「收購建議是參照物業在該項目凍結人口調查日當天的佔用情況而釐定。市建局特別提醒在凍結人口調查日其物業已出租的業主,在以下的情況,市建局將不會考慮提高其物業的收購價:
(一) 物業已空置;或
(二) 業主與舊租客或新租客簽訂新租約;或
(三) 業主將物業收回自用」

在過去的重建項目,曾有出租業主欺騙市建局單位是自住用途,結果被市建局以詐騙罪名告上法庭,更被判入獄15個月(見以下相關報導的連結),懇請各位業主切勿魯莽趕走租客,向市建局聲稱自住,以身試法!
參考資料:市建局:物業收購政策-其他一般準則: http://www.ura.org.hk/tc/schemes...uisition/rules.aspx
星島日報(2013/6/12) – 豪宅業主圖騙市建局賠償: https://hk.news.yahoo.com/%E8%B1...4%9F-220118923.html香港電台(2013/7/16)-擁有兩出租單位男子欺詐罪成判囚 15 月: http://rthk.hk/rthk/news/express...30716_55_935786.htm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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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開始,往下一個目標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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