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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收緊富戶政策年半 僅134戶交還單位
房屋委員會自2017年10月收緊富戶政策,直至今年3月為止,向約580個在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入息或資產超逾相關限額、拒絕申報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當中134住戶交還公屋單位。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最終收回的單位數目有機會多於上述數字,因房委會現行機制下,住戶如遇困難不能如期遷出,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在現居公屋單位暫住。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由租約終止日期起計,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在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內,若住戶符合富戶政策下續租住公屋單位的申請資格,可申請批出租約及交回合適水平的租金。如獲批准,住戶毋須遷出。如住戶在定期暫准居住證內所列的屆滿日期前未獲批租約,便須遷出和交還現居公屋單位。

過去3年獲批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的公屋個案分別為2016年33790宗,2017年41130宗,2018年41490宗。新富戶政策下若公屋租戶的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資產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公屋單位。


房委會在2017年10月收緊富戶政策。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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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約600宗懷疑申報失實個案局方又指,過去三年,房委會隨機抽選及深入審查公屋住戶的入息及資產申報的個案數目分別約5,000、5,000及6,000宗,當中平均每年約有600宗個案懷疑涉及申報失實的情況。

不少住戶為免成為「富戶」,或會選擇刪除戶籍以繼續居於公屋,被問及房委會批准刪除家庭成員公屋戶籍的個案數目及原因,運房局提供數字顯示,去年共有41,490宗,較2016年的33,790宗增加約22.8%,原因包括不在單位內居住(25,530宗)、離世(14,340宗)、已享有其他受資助的房屋(890宗),以及入住安老院(730宗)。至於房委會公屋全長者戶數目,局方指去年共有152,100個,佔所有公屋住戶的兩成。


(立法會文件)


(立法會文件)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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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開始,往下一個目標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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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合理運用社會資源是假,迫人買樓從中掠水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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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23-1324 市4,28/11 S1,6/2 審查改期10/6,22/6 S2,6/10 S3,13/10 S4,16/10 首派 小西灣邨,22/10 拒絕首派,30/10 S2,2/11 S3,18/11 S4,23/11 二派 竹園南邨,1/12 拒絕二派,12/12 S2,23/1 直接S4,三派 環翠邨,19/2 拒絕三派,等四派 4/3 S2,31/3 S4,海達邨,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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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合理運用社會資源是假,迫人買樓從中掠水是真
SLLAM 發表於 2019-05-15 18:37:34 原文
頗有同感!表面上制造市民上車做業主的機會,實際是卸膊。一個不負責任的政府,完全沒有照顧基層市民住屋的需要,讓輪候公屋的人苦不堪言!
翱翔天際⋯俯瞰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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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folee2008

代友問:請問公屋戶2-3人單位,月入幾多錢才算富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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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6 飛faiyu772

有本事人人都想買,
戀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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