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提醒:開放式廚房要先得屋宇署批准
2018年02月14日08:00
香港寸金尺土,為了「地盡其用」,不少樓宇都採用開放式廚房設計。消防處提醒業主,如計劃將改廚房改為開放式,要先得到屋宇署批准。至於開放式廚房是否可以明火煮食,消防處指要視乎公契列明的規定。
消防處解釋,開放式廚房無牆隔火,對消防設備要求會更嚴謹。根據《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開放式廚房要安裝天花花灑及煙霧感應器,而煙霧感應器要接駁至消防通訊中心,業主每12個月要找承辦商檢查。
截至去年底,本港有超過一萬四千個單位採用開放式廚房的設計,當中八成完成年檢。消防處去年發出超過一千張警告信,提醒住戶做好年檢,但未提出過檢控。
消防處重申,業主改建為開放式廚房前,要先向屋宇署申請,任何改建亦要進行年檢,如果業主沒為單位內的消防裝置做年檢,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