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 我引用這位民政處的一份子的一段說話:
“我同意有時「法團」的確攪出很多「大頭佛」--成為不同政治、利益團體的戰場。但沒有「法團」很多時會令到「小業主」成為「物業發展商及其下管理物業公司」的「肥羊」。
重點在於出來做「義工」的人,水準水平如何。”
我在早前寫了兩篇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一事所發生的風風雨雨]及[公用地方管理支出, 是否一盤 [混賬]!] 只是想借用居民所關心事項來訴說屋苑現可能存在問題, 我們並無選擇, 無論成立法團與否, 均需要面對這個財務風險。
但若大家議決成立法團管理屋苑, 參考過往案例, 則有可能引發財務不透明風險(貪污), 管理不善風險(過大權力,運作不透明), 還可能要面對政黨控制風險(不是指說某政黨, 因法團尚未成立)! 這些其實我們可以選擇 [不去面對]的, 如要面對, 我想問問各位真的有 [心力]及 [財力]去承擔這些挑戰嗎??
如果有人問我點在 [業委會] 或 [立案法團] 中選擇, 當我考慮過以上可能並基於:
Murphy's Law - "Anything that can go wrong, will go wrong?"?
摩菲定理(英文:Murphy's Law),具體內容是「凡是可能出錯的事必定會出錯」,指的是任何一個事件,只要具有大於零的機率,就不能夠假設它不會發生。
如沒有選擇, 我寧願選擇 [房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