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12 hkhk
用你嘅邏輯,係咪警察發皮四唔妥醫護,受傷時就唔應該去醫院呢?公職就係公職,如果警察因為不滿示威者所為,罷工唔執法,整個情勢發展會點?當日如果示威者施暴,個肥佬下場又會點?示威群眾沒有經過組織訓練,有可能混雜各類人,是難以規管的,如果當中有人犯事,不是會被捕嗎?不是會被起訴嗎?在另一方面,警察的組成,原則上是由市民合資,聘請專業人士挑選及訓練,用公帑購買武器裝備及發薪,須按照法例規定賦予嘅公權力執法,所以是否公平合理地執法,必須受到監察,不能選擇性執法。如果犯錯或不合法地使用武力,自然應該跟犯法的示威者一樣,交由法庭審判。這是一個文明社會的原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