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屬於租者置其屋單位,, 臨時放棄唔買好可惜, 當年購買租者置其屋單位大部分不超過30萬, 相當於30個月嘅入息中位數, 以現時入息中位數$18500, 單位售價不應該超過56萬, 我覺得可以仿效新加坡,, 建議可動用強積金購買租者置其屋單位, 業主單人可以動用一個強積金, 如果業主係夫婦可以動用兩個強積金, 甚至乎父母仔女4人做業主, 可動用4個強積金戶口, 好處係有機會唔需要供樓, 以400呎單位計$2650租金計算, 扣除管理費差餉地稅後, 一年可慳返2萬元租金, 如65歲前賣租者置其屋單位所得款項, 需要按比例入落強積金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