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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其他 » 原來單人公屋加名....入息2 人可以去到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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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VickYeung
過左都無問題,最多交1.5 / 2倍租金,都係合法既
小葵媽媽 發表於 2012-6-6 00:11

加咗名就係咁計,但我懷疑加名前超咗額唔比加名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或分享..建議大家在適當分區發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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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9# VickYeung


   咁又唔係~重之如果結婚...唔會睇入息~
到10年期睇入息會示付返當時房署要求租屋住既人入息
現時黎講2 個人唔可以超過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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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1# VickYeung


    唔會,我早幾年結婚同時加名超額先申請調遷,係實戰經驗啊!我一搬就1.5倍了~
幸福的家~小葵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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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3# 小葵媽媽


    咁你地2 個收入幾多先果時?
即係交幾錢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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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4# HERRYTANG840515


   兩人名時唔過,加到四人家庭時,一個人收入已過了正常收入範圍就要交倍半租,年年唔同GA,但只要戶主已入住公屋,之後結婚加名先過入息上限係無問題,最多要交1.5/2倍租,免租月份只另交超出範圍,不過我唔打算公開家庭收入,總之報足,交稅又報足,下年交兩倍
幸福的家~小葵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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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6# 小葵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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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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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I ASK ALRE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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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HERRYTANG840515


   兩人名時唔過,加到四人家庭時,一個人收入已過了正常收入範圍就要交倍半租,年...
小葵媽媽 發表於 9/6/2012 02:00:47

正確
本帖最後由 laukl 於 2012-10-14 18:24:2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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