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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屋邨管理 » 我想了解一下在以下情況下, 房署會唔會收返間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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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係要令有錢既人拎返間公屋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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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1 viuty

簡單而言, 只要公屋名單內是旦一人名下有私樓就要交回公屋的.

就這個個案而言, 如果子女都未夠18歲的話, 就唔洗諗, 無得走棧, 係要交回公屋.

如果子女二人已夠18歲的話,
都仲可以考慮下夫妻二人從公屋除名然後搬去私樓住,
轉子女是旦一人做公屋戶主, 子女繼續住.
擴2 g1292-95(12年1月登記)
16年12月 第一次派水泉澳山泉樓
17年3月 簽約,自此以後淡出Cyclub
詳盡輪候歷程請參閱「自我介紹」
由於本論壇不支持google form, 山泉CY會員佔領計劃&四期預派報喜表就此完結, 不便之處, 敬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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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一問:咁係咪所有承繼咗嘅財產都要報?唔超標嘅使唔使?
CECICCY 發表於 2020-01-02 11:53:38 原文
既然已經繼承咗,即係屬於住戶資產,當然要申報;資產入息唔超過租戶限額只係交貴租,但有物業就一定唔得,畀房署周到一定要交返間公屋出嚟。由申請到租約都講明唔可以有物業。
講真如果有能力買得起私樓,就老實交返間屋出嚟。大家都係唔想捱貴租先拼命想上公屋,唔係畀人住一間租一間拎嚟投資炒賣。。。
19/10/17 收匙簽約!7年長跑結束!
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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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私樓一定交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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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家人一起就是最幸福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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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係以為任何时候決定邊個家庭成員去做户主都得㗎?咪玩啦!
型英帥靚正 發表於 2020-01-02 01:29:41 原文
不可行?

言下之意, 父母不能一起除名, 由子女其中一個做戶主嗎
N年前: 新1 U0180
參照11/2012 G13172xx-13196xx
5/14: 擴2  8/14: 擴3  9/15: 擴4  
S1: 27/6/18,1X/8有期,21/8見
S2: 4/12 S3: 3/1 S4: 4/1 收信: 5/1
S5: 11/1 取匙, 得享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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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樓收租,住公屋?好主意!
認眞唸下點做得?講多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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