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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結婚後情況幾個問題請教
想請教各位
單位總共有個3個人, 戶主 + 父母(2個超過65歲),  不是天倫樂

1. 戶主結婚, 同另一半搬出租樓住, 戶主保留戶籍,另一半不加名, 是否違法?
2. 戶主結婚,  住在另一半名義擁有既私樓, 戶主保留戶籍,另一半不加名, 是否違法?
3. 戶主結婚,  如果打算除名搬出, 戶主是否可以轉名給家庭成員? 定係要全家收屋趕走?
4. 如問題3, 如戶主可以轉名, 家中另一名成員搬入老人院, 家中凈下一人是65歲以上人士, 是否可以豁免寬敞戶搬細屋?  (3人變1人)

較多問題, 有勞各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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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係想偷雞,  查唔到咪冇事囉

任何家庭成員及其配偶持有私人住宅物業
需遷出單位
所以,2  不用想

3, 可以轉名, 或需通過富戶限額審查

4.  60-69歲, 寬敞戶於名單放到最後,  3年後review
70歲或以上豁免本留言最後由 baal999 於 2020-02-07 11:44:00 編輯
N年前: 新1 U0180
參照11/2012 G13172xx-13196xx
5/14: 擴2  8/14: 擴3  9/15: 擴4  
S1: 27/6/18,1X/8有期,21/8見
S2: 4/12 S3: 3/1 S4: 4/1 收信: 5/1
S5: 11/1 取匙, 得享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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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法,過到海係神仙,房署唔主動家訪就無事,最壞打算都係房署迫你除名,不過唔建議咁做
2)同上面一樣,不過房署查到就隨時收屋,夫妻正常係要報上去加戶藉,而且另一半擁有物業就可以收屋
3)只要父母收入+資產過到富戶政策就可以轉戶主
4)按現行政策,60-69歲會排在寬敞戶隊尾,因為太大優先寬敞戶,理論上等於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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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政策係變相嘅種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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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99  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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