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
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屋邨管理 » 孫兒加戶籍一問
頁尾 帖尾 顯示所有留言 搜索某用戶之留言 回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搜索本分區 搜索 支持鍵盤翻頁

之前我老爺去房署加佢孫仔名,房署話唔可以隔代加,要加埋孫仔個媽媽,除孫仔父母已死,係孤兒先可加名,當...
WWCC 發表於 2020-04-12 11:10:01 原文
所以要case by case

唔係一句可以 / 不可以就完結
N年前: 新1 U0180
參照11/2012 G13172xx-13196xx
5/14: 擴2  8/14: 擴3  9/15: 擴4  
S1: 27/6/18,1X/8有期,21/8見
S2: 4/12 S3: 3/1 S4: 4/1 收信: 5/1
S5: 11/1 取匙, 得享安居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雙非孫都唔加得,何況是非雙非孫?以我所知,老人加孫,一係自組名單申請公屋,一係申請「暫准住證」在現有公屋。
居屋2018 白長第十二粒珠(69) WE 827 -->家人生病放棄了
居屋2019 白單出戰  預做炮灰  志在參與
居屋2020 白單同白居二繼續炮灰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自從公公去世, 婆婆好懷念間公屋⋯⋯』呢段嘢同成功加名與否,無任何直接或間接關係,亦唔係加孫兒個名嘅理由,所以可以完全忽略省視。

加名係無得玩 “輸打贏要彈弓手” 嘅,唔可以出蠱惑隔代加名(只加孫兒唔加仔同新抱)!

我估咁玩法,呢個咁得意嘅畸屎,應該係有啲嘢!
(例如:仍然在世嘅仔同新抱勁多資產、物業,超級富豪嚟)本留言最後由 型英帥靚正 於 2020-04-12 14:18:27 編輯
打打殺殺唔好煩我,我睇鹹帶好過⋯⋯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回應 #8 jacksonlo

全中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可以加,但係屬於暫住性質,婆婆百年歸老後要收番間屋
running 發表於 2020-04-12 06:52:00 原文
問過暫住都唔可以,請工人就得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1查看名單


做人嘅 公公婆婆, 有先見之明,認定個孫冇能力置業, 風水佬呃你十年八年, 呢樣野唔可以唔信。  講完本留言最後由 jacksonlo 於 2020-04-12 15:00:15 編輯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回應  楊管

請問婆婆的仔女呢?點解唔係佢啲仔女去照顧?
kathywong0807 發表於 2020-04-12 06:01:15 原文
我有個朋友都係咁,因為婆婆仔女有公屋,佢想比埋個孫攞多間公屋,不過最最後係吾可以,無問原因,印象中要照顧老人家係可以的,不過就算比左兩間你,老人家佰年歸老,好似要收番一間,吾會比兩間你。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回應 #11 baal999

唔係 case by case,係兩個唔同類別,
孫唔係下列 8 類,而未成年孤兒係第 6 類

下列 8 類人士在符合有關條件下,可申請加入戶籍。

第 1 類: 戶主的配偶;或
第 2 類: 新生嬰兒或 18 歲以下的兒童,其父母均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如父母只有一人為認可成員(例
如:鰥夫、寡婦、離婚人士或配偶並非香港居民等),其配偶必須原屬可加戶類別;在成功加戶後
(加入戶主的兒女除外),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或兒女,他們並須於遷出時取消戶籍;或
第 3 類: 戶主的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已婚子女的配偶和該名已婚子女的 18 歲以下的兒女(該名已婚子女
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而加戶後,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或兒女,他們並須於遷出時取消
戶籍);或
第 4 類: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年滿 60 歲或以上的父母;或
第 5 類: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年滿 60 歲或以上的祖父母;或
第 6 類: 恆久依賴戶主照顧的受供養親屬,例如:弱能人士(倘戶主 18 歲以下的內孫/外孫因其父母未能
提供照顧,例如:他們均非本港居民或患有殘疾等,該內孫/外孫可視為恆久依賴戶主照顧。若戶
主或其配偶具備證明文件證實他/她是該內孫/外孫的合法監護人,在符合其他加戶條件下,戶主
可申請將該內孫/外孫加入戶籍內);或
第 7 類: 現居「改建一人單位」而又符合「自動編配」計劃的住戶,可申請加入年滿 60 歲或以上的親屬;

第 8 類: 年長租戶的一名成年子女,不論婚姻狀況,可連同其家庭成員申請加入戶籍,但須通過「一個家
系」的條件(即若戶籍已包括成年子女,便不得加入其他已婚子女;而若戶籍已包括已婚子女,便
不得加入其他成年子女)。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回應  baal999
唔係 case by case,係兩個唔同類別,
孫唔係下列 8 類,而未成年孤兒係第 6 類
下列 8 ...
iwyk4 發表於 2020-04-13 02:21:14 原文
咁就已經係case by case 啦

呢個post 出現兩個case

一個加到, 一個唔加到


另外,如不能加名
或者考慮申請有條件暫住

有 條 件 暫 住
戶主可申請下列4類 人 士 在 公 屋 單 位 作 有 條 件 暫 住 , 以 便年邁戶主得到照顧(註8), 或 使 戶 主 能 照 顧 極 需 依 靠 戶 主的近親:
1.負責照顧戶主的成年子/女( 若 未 能 通 過「 一 個 家 系 」的 條 件 、「 全 面 經 濟 狀 況 審 查 」或「 住 宅 物 業權審查」的規定);
2.負 責 照 顧 戶 主 的 兄/弟/姊/妹 ( 只 限 一 名 ) 及 其 家人;
3.須依靠戶主的18歲以下內孫/外孫(註9);
4.須依靠戶主的受供養親屬。本留言最後由 baal999 於 2020-04-13 13:06:04 編輯
N年前: 新1 U0180
參照11/2012 G13172xx-13196xx
5/14: 擴2  8/14: 擴3  9/15: 擴4  
S1: 27/6/18,1X/8有期,21/8見
S2: 4/12 S3: 3/1 S4: 4/1 收信: 5/1
S5: 11/1 取匙, 得享安居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超時, edit 唔到上面個留言
再發一次


我指的case by case
係要深入了解個案情況


呢個post 提及兩個情況

一個話加得 #10,  因 其 父 母 未 能 提 供 照 顧 ,例 如 他 們 均 非 本 港 居 民 或 患 有 殘 疾 等  (唔一定要係孤兒)
若 戶 主 或 其 配 偶 具 備 證 明文件證實他/她是該內孫/外 孫 的 合 法 監 護 人 , 在 符合 其 他 加 戶 條 件 下 , 戶 主 可 申 請 將 該 內 孫/外孫加入戶籍之內)


一個唔加到  #4 (但冇提及其父母狀況)

另外,如不能加名
或者考慮申請有條件暫住

有 條 件 暫 住
戶主可申請下列4類 人 士 在 公 屋 單 位 作 有 條 件 暫 住 , 以 便年邁戶主得到照顧(註8), 或 使 戶 主 能 照 顧 極 需 依 靠 戶 主的近親:
1.負責照顧戶主的成年子/女( 若 未 能 通 過「 一 個 家 系 」的 條 件 、「 全 面 經 濟 狀 況 審 查 」或「 住 宅 物 業權審查」的規定);
2.負 責 照 顧 戶 主 的 兄/弟/姊/妹 ( 只 限 一 名 ) 及 其 家人;
3.須依靠戶主的18歲以下內孫/外孫(註9);
4.須依靠戶主的受供養親屬。


註9:倘戶主18歲以下的內孫/外孫因其父母未能提供照顧,例如他們均非本港居民或患有殘疾等,該內孫/外孫可視為恆久依賴戶主照顧。若戶主或其配偶並未具備證明文件證實他/她是該內孫/外孫的合法 監 護 人,戶 主 可 為 該 內 孫/外孫申請有條件暫住本留言最後由 baal999 於 2020-04-13 13:18:15 編輯
N年前: 新1 U0180
參照11/2012 G13172xx-13196xx
5/14: 擴2  8/14: 擴3  9/15: 擴4  
S1: 27/6/18,1X/8有期,21/8見
S2: 4/12 S3: 3/1 S4: 4/1 收信: 5/1
S5: 11/1 取匙, 得享安居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頁首 帖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曾訪分區 支持鍵盤翻頁
重要提示:為免用戶蒙受損失及為公平起見, 一律嚴禁透露商戶或裝修師傅資料, 違者會被警告, 嚴重者將被禁言甚至禁訪本討論區, 敬請合作。 (詳情) (用戶守則)
抱歉! 你無權回帖。
如果你已建立帳戶但未登入, 請按此登入
你未建立帳戶? 請按此建立帳戶。(完全免費)
建立帳戶後請按此重載本頁

請按此瀏覽"重點帖子"! X
分區表  登記 登錄 頁首 回帖 搜索 頁尾 在本分區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