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收到申訴專員Email 回覆如下
敬啟者:
2020年05月31日的投訴已經收悉,本署現正審研應否受理這宗個案,並會盡快
給你回覆。
2. 你的個案編號是 OMB2020/1712。日後來函或查詢時,請註明這個編號。
3. 謝謝你來函本署。
申訴專員
(馬慧婷代行)
(註:
1. 交予本署的所有個人及其他資料,只會用作與申訴專員履行法定職能直接有關的
用途。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投訴人可要求查閱和改正其個人資
料。有關要求可向本署總行政主任提出(地址: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
招商局大廈30樓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同時請註明個案編號。本署可就提供有關
資料收取費用。
2. 如欲了解本署的「處理投訴程序」、「服務承諾」及「投訴人約章」的詳情,可
瀏覽本署網頁(
www.ombudsman.hk)或致電本署熱線(2629 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