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個住宅物業的層與層之間的高度為2.75米 (40樓除外)。40樓1號、3號、4號單位及 6號至13號單位的層與層之間的高度為2.79米及2.925米。40樓2號及5號單位的層與 層之間的高度為2.79米、2.925米及3.14米。
2. 每個住宅物業的樓板(不包括灰泥)的厚度為160毫米及215毫米(40樓除外)。 4 0 樓 1 號、3 號、4 號 及 6 號 至 1 3 號 單 位 的 樓 板 ( 不 包 括 灰 泥 ) 的 厚 度 為 2 0 0 毫 米 及 3 3 5 毫 米。 40樓2號及5號單位的樓板(不包括灰泥) 的厚度為200毫米、335毫米及550毫米。
3. 因住宅物業的較高樓層的結構牆的厚度遞減,較高樓層的內部面積,一般比較低樓層 的內部面積稍大。(不適用於該發展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