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係律師角度, 如果個客未做按揭而搞到交易出現問題, 買家權益係會受損 (例如遲收樓, 罰款, 甚至被終止買賣)
如果已經外聘咗律師, 佢地代表買家權益, 照計會提買家搞按揭, 前題係你已經搵咗個律師, 協議咗委任佢...
如果買家無外聘律師, 用房署律師的話, 房署律師代表房署權益, 佢地無責任或義務教買家點做野, 提買家係人情, 唔提係道理, 反正買家用唔用佢, 都係收一份律師費加實報實銷費用, 差在係買家俾, 定房署俾, 佢地唔會因為買家委託佢而賺多咗
如果有第三種情況, 即係「無委託到既律師打黎搵黎提醒你做按揭同提供優惠」, 首先要諗下點解佢知道你買咗居屋? 間野信唔信得過...
至於按揭個offer 方面, 依家好多銀行都收水減優惠, 唔志在做多一兩單生意, 都寧願控制下風險
買家無做按揭, 到最後交易唔成功, 銀行唔會有損失... 咁點解銀行要俾個好啲offer 買家呢
如果諗住等銀行律師俾個好啲offer 既話, 我唔建議
到最尾真係就收樓又乜都未搞, 急果個會係買家, 銀行同律師真係無損失, 唔會理個買家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