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主:王大明
家庭成員:王囡囡、王囝囝
以上係公屋租約裏的認可成員
就在今年,王囡囡結婚並懷孕16週(不是在港結婚),女婿非港人不會在港居住
王囝囝亦結婚,老婆是港人
那麼問題來了
王大明想用綠表家庭資格與王囡囡今年抽新居屋,若果有幸抽中,王囝囝又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王囝囝能夠住回原先的公屋嗎?
以下是轉換戶主申請書申請資格節錄:
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在該公屋單位居住和已登記在戶籍內的前戶主配偶可無需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註 1)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註 2)而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倘戶籍內並無前戶主的在生配偶,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中一名年滿 18 歲的認可成員(註 4),可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惟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以確定是否符合批出新租約的資格,並釐定所須繳交的租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