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都唔係好明房署要還原才可交屋比他的主要原意係乜? 先以假設我的屋企係冇拆過佢任何原裝備計一路住到搬走為止, 咁在下一住戶搬入前, 佢都係會全部換回新件才比下一住戶入住, 例如新的灶頭件/洗碗星盆/厠坐塔/洗水盆甚至連大閘也會換上新的, 咁其實現勉強要我地還原其實有乜意思, 反正如我冇郁過你都會換上全新比下一住戶架啦, 現冇左米仲方便你換過D新件, 所以我覺得同佢拆走曬D裝修方便佢還原不加重佢麻煩便足夠, 所以真有點不明白為何要還原? 還是他的意思就是想下一住戶要換的所有新件, 就是想上一住戶全部負責回, 所以就有此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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