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收樓時業主簽收的「交樓文件清單」第9-15項(與裝修工程相關的指引和規定),業主聘用裝修公司或自行裝修也須向管理公司申請,以便管理處備案、跟進監察(如需要)及維持屋苑的保安(管控裝修工人的出入),因為管理處需要向全體業主或住戶負責。簽收「交樓文件清單」,即表示業主知悉和同意有關文件的內容和指引,所以業主有責任跟進處理。
如不填報「裝修工作申請表」,不申請工作許可證而開工,管理處可要求停止工程,也可以不給予支援(例:不提供「暫停食水/沖廁水供應」服務),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工程。
如聘請裝修公司進行裝修工程,建議必須購買「第三者意外保險」,保費按裝修工程總額及施工期計算,以約50萬工程費用,裝修期三個月,投保額1000萬,保費約$1500-$2000,可以提供業主一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