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1 阿喵
補充27/11/2020 19:15的回覆內容:
簡要解說稅務局會向資助房屋業主追收樓宇印花稅的原因:
1. 房委會是以樓宇單位估值金額,換算百分比折扣的金額買給業主(例:某雍明苑單位估值$5,000,000,以五六折出售,售價是$2,800,000)
2. 房委會建議的印花稅估值必定多於$2,800,000(約為樓價估值的65%-70%,不同的單位也有差異)。
3. 為何房委會不直接以樓宇成交價估算印花稅?因為稅務局評定樓宇應繳印花稅,並不是單單以成交價為準的,而是以市場價格及其他因素一併綜合評估的,目的是防止買賣雙方刻意在成交合約壓低金額,減少繳付印花稅,令政府庫房損失。
4. 稅務局向買入樓宇的業主追收印花稅的案例,不單出現在資助房屋,私人樓宇也時有所見。
再以上述單位為例子計算:
樓宇估值$5,000,000
居屋業主(沒有持有其他物業)以第2標準稅率計算,$4,000,00X0.0225+$1,000,000X0.1=$190,000
由於房委會以五六折售賣該物業,實際成交金額$2,800,000,如以$2,800,000樓價計算,印花稅=$2,000,000(繳交$100)+$800,000X0.1=$80,100
由於稅務局未必認同樓宇單位的實際估值為$2,800,000,所以房委會慣常以略高於樓宇成交的金額作為印花稅估值金額,但最終仍須以稅務局評定為準。
業主如不同意稅務局的評估,可以書面提出反對理由,再由稅務局重新評定的。
上述資料,僅供分享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