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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居民忽略申報物業被判監14天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一名居住於坪石邨的公屋居民,在二○二○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及物業,並聲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該家庭的資產上限為三百一十萬元)。其後經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幅位於大埔的土地,並獲地政總署於二○一八年批出建屋牌照及於二○二○年發出完工證,該土地及物業的價值為一千六百萬元,因此並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資格。該名公屋居民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房屋署作出檢控。

被告於今日(一月四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即時判處被告監禁十四天。
  ​
發言人表示,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用作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户必須準確填寫。因此,在作出申報前,住户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2021年1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15分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1/04/P20210104005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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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即時判處被告監禁十四天。」

嘩!14日?等同隔離天數喎~真係好案情嚴重啊~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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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完成,12/12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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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嚴重但得14日
其實應該收返呢啲人間公屋啦 有土地有屋仲霸住間公屋本留言最後由 Ckck812 於 2021-01-04 17:47:2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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嘩,咁有錢仲霸住間公屋? 一定要嚴懲,14天⋯⋯  本留言最後由 wpp2020 於 2021-01-04 17:59: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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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會叫「忽略」,擺明係隱瞞喎
renemy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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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嚴重但得14日
其實應該收返呢啲人間公屋啦 有土地有屋仲霸住間公屋
Ckck812 發表於 2021-01-04 17:46:13 原文
咁你可以放心,一定會收返,判刑係法官,收樓係房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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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瞞騙喎,點會係一時忽略吖?? 至於14日,吳理話長定話短,係佢人生的污點了 本留言最後由 helloeverybody 於 2021-01-04 19:05:3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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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明知都推說忽略、唔知、唔小心!罸得咁輕!
新4 G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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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一角  
盡快檢討新居屋設計
要求房署公佈綠置居屋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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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都要罰返2018年之後租金係三倍租,個你返差額
再監禁一個月。依家唔止有樓,係有地??
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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