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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除名及加名
本身父母已離婚, 各自有一公屋, 我個名喺爸爸單位, 本來共有四人住, 我啱啱結左婚, 想安排爸爸單位除名.

想問如果除咗名之後, 我媽咪下年60, 住一人單位, 係咪可加到我同老公名落媽咪單位, 之後再申請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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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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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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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除名離開爸爸單位後,要注意爸爸單位會不會因你離開而變成寬敞戶,當然如果爸爸60以上,那基本上就不用搬遷到細單位了。
而你及老公加名到媽媽單位,加上你媽媽就是3人,3人的話即使參加紓緩擠迫調遷計劃,估計也只會是陪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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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結婚後,若你丈夫不能加名在父親單位,你必須除名!
若你兩夫婦加名到媽媽戶籍,都要睇單位面積,一般約
14或17平方米,即約4.66及5.66,若後者調遷機會微,
除非生B加名才有機會!
歡樂香江幸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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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all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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