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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佢出去租私樓,唔係代表佢冇需要住公屋喎。人哋公屋唔夠空位,所以租私樓放雜物唔得咩。。。
SLLAM 發表於 2021-04-26 12:05:39 原文
流主唔夠空位用,
去租私樓當然no problem,
但流主唔係公屋住先?
流主唔係公屋住咪"違返租約"lor,
違返租約仲可以点拆?
既然人都唔係公屋住,
直情代表冇需要住公屋啦?
講咁多道理無用架,
房屋處100%唔會接納,
依個邏輯上既問題....

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包括 -
  • 把單位分租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
  • 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經常持續」一詞按其常義詮釋,審理個案時以合理標準為關鍵尺度)
  • 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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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9 Florachanyl

租地方養狗係冇問題,
你係公屋度住否,
無人舉報点有人知呢?
何必庸人自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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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佢出去租私樓,唔係代表佢冇需要住公屋喎。人哋公屋唔夠空位,所以租私樓放雜物唔得咩。。。
SLLAM 發表於 2021-04-26 12:05:39 原文
有可放雜物的叫迷理倉!理論上係樓宇放雜物真係唔得㗎!公契應該有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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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屋及烏的確值得嘉許,我建議係一動不如一靜,住私樓係一回事,只要你唔係擁有物業就得,但我認為住村屋手續或者無咁煩

事實上大部分兄弟姊妹上樓後,其中一方都未必會搬入

係房署角度來講,你既理由未必係合理理由,到時戶署玩野查哂你戶籍上全部人盞一身蟻本留言最後由 fortesting 於 2021-04-27 10:02:44 編輯
renemy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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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講啦,如果件事唔係用狗仔同你去講,我當一個男户主出面有個二奶,租左間屋比二奶住,但晚晚都返屋企訓...
Ladycrab 發表於 2021-04-25 23:51:43 原文
伴侶犬要房署批,好似要政府E生睇精神科半年。干脆租细間村屋仔,安置狗仔,直至百年歸老。
公屋、村屋兩邊走。
公屋仍有其他家人住,就可以。
業旺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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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理解,房署只要求戶主和家庭成員,没有擁有私人物業。
我的娘家家人,以前因工作方便,都係另租地方住,假期回去陪老人家住,没有問題,不用另外申報。
業旺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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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sillysallyee

樓主最佳方法係除名,尤其是家人有過60歲,他們唔需要
調遷較細單位!又或者單位減一人都冇影嚮!
如果不能除名,就算搬出去住,一般租契落自己名都可以,
但最大問題係公屋至少要預留一個床位及你的生活物品,
間中回去住一、兩晚,否則房署家訪就會發覺少了一人住!


歡樂香江幸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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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輕易除名,要加名係好困難。
業旺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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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輕易除名想加就難,可以外出租樓份租約唔打厘印政府唔知,我有朋友都係咁, 或者找人代簽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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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當年我都係外面租屋,到審查時順便除戶籍
G1307*** 市3
第一次2017年 迎東
第二次2018年 安泰
安泰邨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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