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原來係咁!同房署講有私樓後可唔可以繼續住公屋?
CardyLam 發表於 2021-05-26 08:27:24 原文
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在暫准居住證有效期內,如住戶不再於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他們可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提交證明文件申請批出租約,繼續居於現居公屋單位。住戶亦需同時申報其家庭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以評估是否符合相關水平。
本留言最後由 iwyk4 於 2021-05-26 12:22:44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