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一定比轉,房署可用雙重福利為理由拒絕承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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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補地價居屋的繼承事宜。如本身沒有樓,承繼綠表居屋當然不是問題,就算入息或資產超過綠表的資格。
但如果本身已置業,那麼就要視乎所持有的物業是私樓或未補地價居屋。
如所持物業是私樓,承繼是可以。即是說,私樓業主也可承繼已故家人的未補地價居屋,不必付印花稅。
但如所持物業本身也是綠表未補地價居屋,那麼就不能承繼。房署會以雙重福利為理由拒絕承繼的要求。
有客人問:「如我有綠表居屋,以遺產承辦人身份入住已故家人的居屋又可不可以?」答案是不,也見過客人因此而被房署拒絕。但是,如以遺產承辦人身份賣樓是可以。
如把自己的居屋轉名,再承繼家人的又如何?答案也是不能,因雙重福利因素也是存在。
那麼,如轉按套現把家人的綠表居屋補地價變成私樓,可不可跨越房署?答案也是不能。因如未完成承繼,只是用遺產承辦人身份操作已故親人的物業,是不能做按揭,因此是不能轉按套現去補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