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過房署不定義為凶宅。
我第一日派紙本申請表時,
去觀塘捉住個職員問,
佢話房署呢次抽起咗啲凶宅,
我再問,如果在走廊或去其他樓層跳呢?
佢話呢啲唔算係凶宅。
咁好果自殺,或凶殺,
但送院後或途中先不治呢?
佢話呢啲都唔係凶宅,
總之唔係喺單位入面身亡,或單位內跳樓,
房署就唔定義為凶宅。
我問佢呢次有冇呢啲單位?
佢話唔清楚。
我再問佢,有冇追債戶?
佢話唔清楚。
我問有冇途徑可以查詢?
佢 :嗯...嗯...嗯...其實房屋署已經回收個單位一排,都未必有呢啲資料架喇……
我放過佢喇,因為都唔係佢負責擺單位入去賣,佢都真係未必知。
其實搵新聞或凶宅網,都可以估到係咪果間,
如樓層,或跌落地下位置吻合。
甚至上樓問鄰居,或保安就知。
雖然我好幾個月前,已經做足功課,
我知道呢次名單上,有冇呢啲單位,
但請高抬貴手,唔好問我,
我尊重返果啲先人,大家不冒犯大家。
自己買樓,有責任自己搵下果個單位,
以至果座樓的新聞,
甚至應該現場視察,問鄰居同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