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丈夫有嚴重傷殘及精神病白卡,多次嚴重家暴,已離婚。去房處簽名删除户籍名再申請一人非長者上樓。主任提議我可申請綜緩,有租金津貼,自己外面租套房直至上樓,本人拒絕。主任再提議我找社工寫信可幫忙申請中轉屋暫住直至上樓,本人接受提議。甘我簽名是有問主任,我而家答呢個删除户籍名,我要等幾耐才有中轉屋?主任答我年零。甘我再問,我要住中轉屋住幾耐才可上樓?主任答我兩三年。。甘我就簽左纸了。好喇,現獲房處通知我可派中轉屋,要簽约。我再問主任,係咪你地當初所講住兩三年上樓?佢今次答我,如果你單人要輪十幾年,你咪要住中轉十幾年直至上樓。
甘樣算吾算係誤導?我知實有人話房處D人講既野你都好信。但我想講,我係一個主婦,去到房處,主任個身份係公職人員,我有乜理由,可能,懷疑或質疑公職人員係求其講一句敷衍我?如果當日簽名時主任話我要住中轉住十幾年,我一定吾簽。
知道如果我本人除名要排十幾年才上樓,我一定叫前夫除佢個名,因佢有嚴重傷殘同白卡,佢上樓肯定快我N倍。我自己會住返原本間公屋。而家發展到呢個地步,我又返吾到轉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