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父親租租置單位時係戶主,
現已由我家姐做租置單位業主。
想問如果
我家姐想保留租置單位,
我+父母用家庭單位申請白表居屋,
這可以嗎 / 還是已當我父親已拎過房屋福利?
需要先除名 / 還是可以抽到居屋再除租置名?
謝謝!
白表申請人的定義
(c) 透過「租置計畫」與房委會簽訂轉讓契據日期起計10年內的「租置計畫」單位業主及其認可家庭成員,亦可以用白表申請購買銷售計畫的居屋單位,而不須受入息、資產及住宅物業擁有權限制,但必須以家庭整體形式申請;
此外,「租置計畫」單位業主及家庭成員須在簽署買賣協議購買居屋單位當日起計三個月內,將現居「租置計畫」單位出售;然後才可繼續辦理簽立居屋單位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