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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加名一問
大家好,小女有一事相問求指教,謝謝?
本人現與家人住居屋單位,單位是父母名的。
下年計劃結婚,另一半有2-3人公屋單位自住。
本人打算用自己名買樓,原意比父母搬遷用,而父母現居則作出租用途。
想問以下問題:
1. 結婚後,本人可否不加名?因公屋單位原不屬於我,我不想持有
2. 如本人另置物業,會否影響另一半公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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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屋戶主/成員如果結婚,必需立即通知房署更改資料。如果你的另一半是公屋戶主/成員,房署會要求審查你的資產,以便你和另一半因為結婚後,資產會合併計算後還合乎公屋居住資格。
2.夫婦任個一方擁有物業,另一方就必需公屋除名,如果另一半是公屋戶主,就需要交回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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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另一半係戶主一定要加
2. 會影響,佢要即時搬出

另外你父母居屋要補地價先可唔可以出租
G1362 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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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Smily_gigi

如另一半係公屋業主, 婚後一定要加名,加名後買私樓要遷出住緊既公屋單位
5月正式入伙, 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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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5 Alvinryoko

如果户主想结婚後加名,但另一半係曾经居屋業主,間居屋已賣左十幾年,可否加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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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为一体,登记之后公屋要加你名。
2.加名后,你买楼政府会收翻间屋。
3.你父母居屋需要补地价先可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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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情況,只適宜同居.唔在意一紙婚書,就三贏,有公屋,有居屋,有私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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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 zooeleddhh

你好呀,多謝你回覆。
咁我想問下個審查基準,例如入息上限係幾多先算富戶??係咪會睇入息證明?一年入息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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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8 小白龍

如果唔生小朋友,我都覺得張婚紙唔太重要
咁如果我用公司買樓又得唔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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