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
主頁 » 資助出售房屋 » 居者有其屋 » 居屋作為"關鍵成員"問題🙏
頁尾 帖尾 顯示所有留言 搜索某用戶之留言 回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搜索本分區 搜索 支持鍵盤翻頁

用綠長唔系一定要聯名做業主嗎?買左樓點解要申請宿舍?尼個行為屬於享受雙重房屋福利。唔知得唔得。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回應 #11 何jennyho

可以只係長者做業主
開開心心做業主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回應 #10 jack0918

因為我打算住滿兩年。除名,申請宿舍,而繼承方面我打算立平安紙處理,將來我應該要二選一,一係就襯長者在生時用佢名義賣左佢⋯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回應 #11 何jennyho

居屋綠長表格上人士不用必須成為聯名業主,只需申請人(長者)必須成為業主,所以我唔知我個情況是否可以除名申請宿舍(簽左同住聲明書)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推一推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推一推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居屋如果以家有長者的綠表購買,家庭成員的戶籍不可以刪除只剩下長者業主一人,戶籍必須至少有一位家庭成員同住,例如配偶或者子女。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1查看名單


回應 #18 Babbie

關鍵成員可分為兩類:(a) 使符合最少申請人數為二人之規定的成員,其身分在日後加入其他家庭成員之後可能會改變。
(b) 使符合七年居港期規定的成員,最後一位關鍵成員必須在兩年內不可刪除戶籍規限期屆滿之後才可刪除戶籍。
然而,在兩年規限期內,房屋署仍會考慮關鍵成員在下列特殊情況下提出的刪除戶籍申請:(a) 結婚,或(b) 享用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

以上不適用於我個case嗎?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屋邨異地     風月同天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頁首 帖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曾訪分區 支持鍵盤翻頁
重要提示:為免用戶蒙受損失及為公平起見, 一律嚴禁透露商戶或裝修師傅資料, 違者會被警告, 嚴重者將被禁言甚至禁訪本討論區, 敬請合作。 (詳情) (用戶守則)
抱歉! 你無權回帖。
如果你已建立帳戶但未登入, 請按此登入
你未建立帳戶? 請按此建立帳戶。(完全免費)
建立帳戶後請按此重載本頁

請按此瀏覽"重點帖子"! X
分區表  登記 登錄 頁首 回帖 搜索 頁尾 在本分區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