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時與父母和兄長居於公屋,稍後加入妻兒。
兄長經常晚上回家發酒癲。
最近排父母與兄長另外申請公屋搬岀去住。
但是…我知我兄長的性格…擔心有變故…所在我打算另外與家人自己申請…有一條後路。
那樣…我究竟可否另外重新與父母和妻兒申請公屋?
補一些資訊:
父親70歲…母親65歲。
原戶主是母親,申請人是兄長。
父母與兄長3人以天倫樂申請。
有人問,我咁樣申請係咪騙多間公屋,一變三?
係無可能,係申請公屋唔係分戶。係要重新排隊。
申請到公屋到既話,入住新屋原來間公屋會除名。
只係我與妻兒留在舊屋
有人質疑是否騙取公屋,答你係按條例申請,房署批准,亦都冇走條例罅隙。係因為加多兩個人唔夠住所以重新申請,原先得兩間房,現在6個人。
我去個幾次房屋署問,大概都知。點解我會問我哥申請,我又申得唔得?係因為我擔心佢玩野申請咗唔去攞,因為佢係一pat泥。屋企租佢係從來都冇交過但係仲要發惡。
我原意係如果佢之後申請到唔搬走,咁我都已經排第二條隊唔使等佢話唔玩嘅時候重新派對,有個後備。如果我嗰邊係申請到嘅我原來間舊屋係要退返出嚟。
所以我嘅問題係可唔可以兩條隊排,唔得嘅話就無辦法。
謝謝大家。
(代發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