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13 JW1229
非也,事實是很多人這樣做,絕不罕見,也有不少成功例子,尤其是有長者,或户主是長者。
以下節錄自網上資料:
「另一個近年較常見的遷出情況,是公屋戶主申請購買資助房屋,如綠置居或白居二,在成功購置後須要交出公屋單位。
但如果有認可家庭成員,仍住在原先公屋,而又沒參與購買資助房屋,戶主可轉名給該名家庭成員。
舉例,假設一個四人家庭,父親是戶主,父母與哥哥一起抽居屋,並成功購入,父親的戶主資格,可轉給未有參與抽居屋的的弟弟。」
以上情況,弟弟可一人擁有這公屋,當然,如果涉及到寬敞戶是需要調遷。但更多的情況是,此弟弟再以綠表買二手居屋/結婚抽綠置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