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10 毛明士
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是社會寶貴資源,為確保公屋可編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士,公屋申請者必須如實申報所有資料,包括在香港境內及境外擁有的所有資產(包括物業),及聲明所提供的資料必須全部屬實及正確無訛。根據《房屋條例》,提供虛假資料涉及虛假陳述,屬刑事罪行,有關的公屋申請者除會被取消其申請外,亦可能被起訴。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會定期進行個案覆檢、抽樣調查及與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進行資料核對。
自二○一七年七月起,房委會使用新的電腦系統處理公屋申請,當中紀錄若干分類統計資料。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房委會共收到約120宗公屋申請申報擁有房產/物業(包括香港境內或境外的住宅、鋪位、車位等),系統並沒有備存房產/物業位於香港境內或境外的分項統計數據。二○一七年七月前,房委會並沒有備存有關資產項目按類別分類的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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