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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資助出售房屋 » 居者有其屋 » 房委會有權要求丟空單位的業主把單位售回房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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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9 andylee81

簽約時份嘢一早寫咗只可以家庭成員住啦
否則房署有權收返樓

咁唔鍾意咪買私樓囉
你估資助房屋真係比你炒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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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5 鄒順發

所以依家叫佢哋做嘢之前無唔代表以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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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9 andylee81

我可以肯定答你,喺買居屋嗰陣,房署畀嘅一大堆文件之中,其中一份係寫明如業主日後不再實際居住在居屋,房署係有權收回。咁我都認為合理嘅,房屋係應該用嚟住嘅,唔應該用嚟丟空養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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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出現在執法上…
法律沒有自我執行能力
房署執法成本非常高,根本不可能投放太多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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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將居屋刃空嘅人,應該係有私樓的,有私樓仲可收抽居屋,好似鄺頭敢,渣住7仟幾萬毫宅仲可以抽居屋,房署做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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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2 Jackychan0528

買居屋契約時,根本無這條件,政府惦能執法,何況居屋除了轉名外,其他事只係自己管理處理,不要想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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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系房署資助出售房屋,當然可以規管。唔想有限制咪買私樓嘍!
擴3  G13996
登記日期: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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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7 mon2005

Hk 精英公墓員返工首要任務係出糧同處理個人事務,做野就得外判,冇請外判就哈哈哈!
安居大埔先,大埔多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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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5 noso818

姓鄺的殺人犯法,但現行房屋政策,先
買豪宅後抽居屋是合法的,因為現行政
策房署鼓勵有能力住戶,用交還公屋用
綠表買居屋,若姓鄺的冇行駛綠表,佢
一家要住到審查時才會趕得走。 本留言最後由 andylee81 於 2023-04-10 17:45:03 編輯
新4 G136 11/2014 藍卡  
房署審查 7/22年
9月首派 11/22轉綠表
11/23年 派屋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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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6 鄒順發

係有 買賣協議已經寫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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