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屋單位入伙,自不然要裝修一番,舒舒服服居住。但有時業主未經批准而改動屋內某些設施,其實是違法。房屋署發言人指,資助出售單位業主在進行裝修工程時,須遵守《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及有關規例的規定。例如當工程涉及加建/改建牆間隔,必須符合《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的現行監管程序。
進行裝修時須注意的事項及個別屋苑設計所預定的核准間隔牆示意圖,可參閱該屋苑的裝修指引。有關裝修指引會於物業交吉時提供予買方。
其實,現時新入伙居屋裝修時,業主不可改動屋內間隔或設施。樓宇檢驗中心總監賴達明舉出下列三種居屋違法裝修常見情況:
1. 擅自改動廚房
居屋單位通常設有梗廚,但業主許多時改為開放式廚房,拆去廚房門和間隔牆身,這是違法的。改動廚房須事先向屋宇署入則,但很多時卻在未有入則申請下把梗廚改為開放式廚房。
2. 浴室廚房位置對調
業主把廚房和浴室位置對調,對調是不可以,因浴室牆身未必是耐火牆。根據法例,廚房牆身一定是耐火牆,故如果廚房和浴室對調,原先浴室改為廚房,其牆身不是耐火,這是違反消防條例。即使有意對調,需事先入則獲批才可,以及牆身要重造耐火結構。
3. 拆去減音窗
根據法例,部分居屋附設減音窗或隔音設施,因不少居屋屋苑身處在市區或者噪音風險高的地方,故業主不可自行拆去減音窗。惟業主覺得單位設有減音窗,增加多一個屏障,為了節省空間,於是拆去減音窗,但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倘有事故保險公司拒賠償
若果業主被發現違反上述任何一種情況,有甚麼後果?賴達明說,通常屋宇署會要求業主還原相關設施原有狀況,管理處亦可以以違反大廈公契為由要求業主還原。他又提醒,若果業主購買家居保險,一旦因改動而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