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房屋局回覆立法會議員有關收回公共租住房屋單位的查詢,透露在過去三年每年因不同原因,平均收回約一萬個公屋單位,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收回約1300個單位。
當局稱在在2021/22年度,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收回的單位約有130個;而在2022年4月至今年一月的10個月內,因同樣原因收回的單位已達1700個。而收回單位的工作則屬屋邨租約事務管理的恒常工作,空置單位的翻新時間會受到同一時間內需要翻新單位的數目,以及個別單位需維修的項目及工程複雜程度所影響,每間翻新空置單位完成時間一般平均在44日內完成。
屋署會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和複雜程度,安排適當人手跟進收回單位,並在有需要時執行驅逐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