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你好!!我個case係我爸爸不在,現在我媽媽有情緒病!今年1月已經獲批調遷,但現在都已經待了7個月,我又再打電話去房罾,佢話我仲要待多2個月,因為好多人申請特別調遷(我不是選同村(荃灣區),而是選另一個區是(葵青區),想問下現在我和我媽媽(超過60&有醫生證明有情緒病)2人同住,請問我們將會分到咩房?即幾多呎?仲有如果我老婆係大陸人(宜家等緊拎身分證,可唔可以加埋佢名呢?因為我媽媽有病,所以我條村既房署人問我有冇人可以照顧我媽媽,例如我親戚(昕我媽媽哥哥,咁都我媽媽既哥哥都有去見房署!因為我媽媽既哥哥住係葵青區,咁所以就跨了區!
其實我係想分大d既房!因為我老婆遲d落黎一起住,但房署個男仔話未有身份證就唔可以加名!我可唔可以用我老婆要照顧我媽媽既理由加多大個名呢?即加多一個人名就會有3個人, 如果唔係得2個人,我現在住呢到都已經超過30年以上,希望分一間好d!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