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家同阿媽及阿哥一家同住公屋。而在清拆前阿哥阿嫂已因為家庭不和自己搬出外出居住…聽到清拆可以上樓便求住阿爸俾佢入返加名入公屋。後阿爸同阿媽離婚…阿爸再婚撤出此單位。
現阿媽為屋主…甘多年來…住隔壁的阿哥阿嫂一家重來無理會過阿媽…甚至無打理過佢任何生活需要…睇病出入全由我及家姐有時過來探望幫忙…本來兩個家庭各一單位相安無事…我們一家負責照顧阿媽及週不時探望住附近的九十歲阿爸帶佢睇病覆診。
唯近排阿嫂到房署舉報…要我同住的太太仔女搬出…甚至追住指罵及要挾阿媽…話佢犯法俾無名的人居住…唔處理便會令到阿媽無資格做戶主…在家鬧完仲要出街喃…阿媽因這病了幾日。
請問這個情況可以如何處理?
房署現要求我太太及小朋友一家搬出…甘不是要拆散我地家庭嗎…如果我同太太仔女一起搬出阿媽自己又如何生存落去…佢語言不通…阿哥阿嫂一家重來唔理會佢阿嫂甚至嫌棄阿媽…也因為這件事反目追住阿媽指鬧…鬧到出街
同房署申請分戶…房署主任表示現時理據不足…只系收到投訴所以要我太太小朋友搬走。
唔通真要等到家庭糾紛有血光之災房署才會重視嗎…阿媽已擔驚受怕。
有勞大家…幫忙給予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