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1 patc9284
結婚加戶/除名請教🙏
是咁的:
我本身是住一人單位(長者屋)。
3年期到後 我想加我媽+未來老婆名變3人
但…我未來老婆本身住公屋唔想除名。
因為…佢媽係戶主…佢除左名變左有機會收回單位變細。
現時我有三個方向:
一:同佢註冊…但唔加佢名…佢果邊亦唔需要除名(可以嗎?)
二:同佢註冊+加名(最好)
三:一切不變…只加我媽名。
請各專家畀意見。
視乎未來外母是否已年過六十,如果她已年過六十,妳的未來老婆除名後加名到你家,你的未來外母全家便不用排隊搬到細單位。我的情況與你近似,我和太太各自來兩個公屋家庭,我的外母企硬不容許我的太太除名,因為本身是四人家庭,住在約五十一平方米有三房兩厠所的大單位,不想搬到細單位,而我原本的家來自一個超過四十年樓齡的舊公屋單位。我和太太結婚後,搬出去暫住已除名的大姊家,位於橫台山的村屋,住了半年,我和太太找到另外在元朗的村屋租盤,又住了兩年。在此期間,我申請了公屋,到去年獲派在屯門的翻新單位,我和太太才在各自原屬的的屋邨辦事處除名。我的太太在除名後,我的外母獲房署通知,她全家不用排隊搬到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