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接受恒生大學傳播學院訪問時…澄清坊間流傳的公屋「世襲」說法。
「屋邨妹」出身
羅淑佩在訪問中詳談自己作為「屋邨妹」的經歷…她於三歲時與父母由觀塘的唐樓搬到當時新落成的葵涌石蔭邨。她回憶起在屋邨長大的歲月…形容當時的石蔭邨沒有地鐵等交通配套…更以「開荒牛」來形容搬入石蔭邨時的情況。
她表示在石蔭邨度過了一個開心的童年…她更指出當年的公屋設計或許沒有現在好…但一個有獨立廁所的單位對許多生活環境相對較差的家庭來說…已經可以減少很多的擔憂…更可以開始有盈餘儲蓄。
公屋並不是要住到百年歸老
隨後…她大學畢業後搬出來自己住…適逢石蔭邨重建…其父母就邨搬到了安蔭邨。羅淑佩憶述在其母過世後…她對父親提出幫父親買一個單位…然後將現有的公屋單位交出來給下一個家庭。
她指出…公屋是提供一個流轉和上游的過程…而非讓居民在一個單位由出生住到百年歸老。當大家有能力爬上去置業階梯的時候…就把單位交出來…讓下一個家庭有可能重複故事。
澄清公屋非「世襲」
對於有人批評公屋單位可以「世襲」一代傳給一代…羅淑佩就澄清不存在所謂的「世襲」…她指出公屋單位的戶主可以在父母其中一方百年歸老後…轉給另一方…然後繼續和子女在公屋單位內同住。
但是在父母都過世後…戶主不會直接轉給子女…而是要審視子女的入息是否符合當時申請公屋的資產限制和入息限制…所以並不存在所謂的「世襲」。
「法理情都要兼顧」
然而…羅淑佩亦強調房屋署「沒有做…也不會做的」一件事…就是在父母離世後馬上要求子女搬離單位。他們會視乎資產情況再去決定子女是否能繼續居住在該公屋單位…如果子女的資產、收入已經超過上限…在現行的制度下自然會要求對方離開。
但是…如果在父母離世後立即要求子女交回公屋單位…羅淑佩就認為這種作法未免過於不近人情…更表示「法理情都要兼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