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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港男想扮患精神病博分戶
有網民在網上發帖…指自己一家四口住在一間面積細小的公屋單位…由於屋內無間房所以在廳擺放兩張碌架床…如今30歲仍然要和哥哥共享一張床…至於另一張則是父母的床…一家四口都睡在同一空間做「廳長」。

他指從來都未享受過擁有自己房間的感覺…不敢帶女友上門親熱…沒有私人空間…形容在家中有如「集中營嘅生活咁款」…直言「好想有自己的房間…自己的空間…唔想再迫埋一間狗竇入邊」…但由於入息超額所以無法獨自申請公屋…故有意假扮患上精神病而可以分戶。

帖文引起網民討論…許多人都批評事主已屆30歲理應有能力自立…不滿意現狀但又不設法改善…反而一味埋怨及依靠父母…「30歲人都無3、4千元出去租個套房?咁你係要好好自我檢討而唔係怨恨屋企囉」、「講到父母錯累到你今日咁樣…你咁討厭屋企咪搬出去囉…30歲人都不知上進」、「自己租劏房住…世界無欠你」。

此外…亦有人指事主打算假扮精神病意圖分戶的方法並不可行…「扮精神病都唔可以分戶㗎」、「精神病?哪個醫生願意給你寫醫生紙?」…建議他不如租劏房或套房自住…或者嘗試抽居屋。

公屋分戶需有合理原因及符合兩大條件

據房屋署資料…公屋租戶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房委會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並在有需要時轉介予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

如部分家庭成員表明無意要求分戶…其他家庭成員的分戶要求將不獲受理。然而…後者可授權房委會把其個案轉介社署…以便獲得適當援助。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如提出分戶要求…有關安排如下 :

除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外…住戶須符合下列條件:
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分別接受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申請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
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

如果雙方均通過上述審查…房委會會將個案轉介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如個案獲推薦…分拆戶將獲編配新界區的翻新公屋單位。他們亦可選擇以綠表資格(有效期1年)…申請透過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置業…以代替接受公屋編配。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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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息超額...咁點解唔早搬去套房住住先?之後結婚生小朋友咪可以申請公屋囉!又可以有自己嘅屋企!一家人住有冇房其實咪都一樣丫!我細時有房嘅,咪又係咁比阿媽直接開門叫我做家務!本留言最後由 [黃小姐] 於 2024-07-28 20:04:25 編輯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其實唔想要太多...老咗冇人冇物...身體又差...不如早點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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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種男人唔抵可憐 不知所謂❗已講明超入息 咁恨有自己房可以出去租劏房住😒我未派屋前單人申請做兼職唔過入息每月租$4千劏房都係咁捱到上到樓 每月仲有錢剩❗有時睇到D單人講到申請公屋點慘點無錢😌只係睇個人點洗錢 大手大腳就算月入十萬都唔掂😓本留言最後由 Roy444@ 於 2024-07-28 20:32:29 編輯
U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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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
新1 非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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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佢咁講,就唔係扮, 的確有精神重病, 去睇兩個醫生就可證明, 然後會有房比佢, 仲會車送埋佢去住.
青山病房.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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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精神病都可以扮㗎咁聰明呀  咁要啲醫生你做乜嘢呀  其實佢嘅思緒而家可以入青山啦  使乜扮 真正神經病唔使扮 正宗癲佬正傳 秦沛有殺無悔 食雞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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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係有呢D 人先會有人提出嚴查公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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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冇人檢討單人申請公屋個入息與資產係離晒地地低就我黎講,
你地真係覺得香港一個正常做野既人,係可能每月低於$13,000 ? 資產低於$270,000 ?
而真係一個月入$13,000 , 資產剛好$270,001 既人,可以響任何正常私人市場置業?

我認為個限額乘2 都未貼地囉。

當然,如果根本唔想人1人申請公屋,一係就巨巨方方講係呀政府唔會起1人單位架,而唔係而家咁黎玩人囉。
強烈要求所有公屋賣給現在住戶!
公屋係全港市民物業!
人人做業主!

2025年我一定買到自己間屋做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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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 [黃小姐]

公屋戶一旦剔走名,隨時65歲先可以再有番。咁佢識呢D野 ,佢都好理智唔係精神病,

但唔代表成個制度合理囉,好似以前係冇單軋制既。 月入與資產只要其中一樣唔起都過關。本留言最後由 想住到死果日 於 2024-07-29 18:28:11 編輯
強烈要求所有公屋賣給現在住戶!
公屋係全港市民物業!
人人做業主!

2025年我一定買到自己間屋做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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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9 想住到死果日

其實我係好後生(17歲)就搬咗出去住套房,因為以前嘅年代後生肯做就會多啲錢,跟住開始有年紀開始冇乜能力時,就住過單身人士宿舍去排公屋四年零九個月,

我住單身人士宿舍時做緊保安員得$6300,當時公屋入息上限好似係八千定九千,之後有特快公屋就咩都唔理,細或死過人都要咗佢先上到樓!

我先會話咁想有自己嘅空間咪搬出去住住先,我細時同屋企人住有房咪又係日日俾阿媽直接開房門就叫我去做家務,長期唔俾我關門添!所以我係冇話個制度合理!同埋都冇話佢有精神病!

只係我嘅個人經歷令我覺得,真係咁想離開屋企,又超額咪搬出去住住套房先,我以前住啲套房都係二三千咋,咪自己油下油,搵人裝冷氣,買二手家俱咁!

而家都仲有啲三四五千左右嘅套房租,唔係靚裝果啲,咪自己油下油,搵人裝冷氣,有啲仲已經裝咗嘅,咪係咁依整理下囉!

如果要靚裝嘅套房就一定七千至萬二架喇!每個人經歷唔同,如果真係咁想唔同屋企人住,係要先付出先架喇!
最重要係唔好嫌三膁四,唔好怨屋企人,你自己係可以諗辦法離開你咁唔想留底嘅家架! 本留言最後由 [黃小姐] 於 2024-07-29 23:05:06 編輯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其實唔想要太多...老咗冇人冇物...身體又差...不如早點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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