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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忘記何伯好大機會擁有香港物業? 真要加名之前點處理? 轉仔女名又搞到關係咁僵。

仲有一樣野,就算原來呢河馬真係可以唔加何伯名入公屋,咁河馬俾個冇名既人住響單位起碼3個月,真係可以零懲戒?
強烈要求所有公屋賣給現在住戶!
公屋係全港市民物業!
人人做業主!

2025年我一定買到自己間屋做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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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關鍵問題是買年金前超額,年金公司政府也有份持有,會否同房署互通消息,指出有現住户資產超額想買年金來降低資產來合符居住要
求,以至作出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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