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申請者及年滿 18 歲或以上家庭成員聲明
2(i) 我/我們不會再居住在目前 邨 座/樓 室的公屋/中轉房屋單位,並承諾在接受新編配公屋單位後,必須在新租約/暫准租用證/居住暫准證生效日期起計 60 天內將現時居住公屋/中轉房屋單位騰空交回房委會及刪除現時的公屋/中轉房屋戶籍
2(iii) 新租約/暫准租用證/居住暫准證租賃期開始後一個月內全部遷入上述獲配公屋單位居住
問題:
(i) 將現時居住公屋/中轉房屋單位騰空交回房委會, 如果還有人仍在公屋內也要交回?
(ii) 一定要一個月內全部遷入? 裝修都至少兩個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