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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2  G1380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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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9 想住到死果日

點解!因為呢度係香港 法律上同性伴侶無法律認可!我諗你講件事主要唔係邊個親🤔重點係邊個接管處理死者遺下的一切!本留言最後由 Roy444@ 於 2024-11-26 20:55:02 編輯
U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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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9 想住到死果日

搞"基者有其屋計劃"絕對有得諗…又可以補貼房委會興建公屋開支…我敢講:上中下三路都無得輸呀!

向少林足球嘅達叔致敬!我真係敢講。
新4 G136 11/2014 藍卡  
房署審查 7/22年
9月首派 11/22轉綠表
11/23年 派屋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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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2 Roy444@

我已經表達左點解唔可以淨係同居, 而必須結婚有個名份。
又, 就連大陸都識講歷史係螺旋上升, 社會要進步, 否則100年前徐州鐵鍊女和斷背山隨便打死人都係合法添, 荒謬傳統唔洗改嗎?
*** 接管遺產, 現行法律如果死者冇晒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的話, 死者10幾年冇聯絡既表哥堂哥可以, 但死者朋友唔可以。本留言最後由 想住到死果日 於 2024-11-27 08:35:11 編輯
強烈要求所有公屋賣給現在住戶!
公屋係全港市民物業!
人人做業主!

2025年我一定買到自己間屋做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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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4 想住到死果日

已講咗因為係香港!唔洗講到古代咁遠古 現代人現代事!如接管遺產問題就只怪無立遺囑 文明社會乜都要有證明文件 唔係你話乜就係乜 以防有人混水摸魚😓
U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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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例一開, 我諗到既係...
1-公屋申請: 如果承認同性可以海外註冊, 造成[假結婚],呃香港政府資源!
2-居屋申請: 本來非夫妻關係的非核心家庭, 加入海外註冊婚姻, 兄弟姊妹,堂/表/子侄/甥舅,皆變成核心家庭!
3-遺產承繼: 即係富豪"家產爭奪戰",要加入埋...(男)管家/司機/花王!本留言最後由 JW1229 於 2024-11-27 11:15:04 編輯
擴3, G1450
7/2022 轉新3
31/8 見主任, 21/9收合格信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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