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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0 MiniLo

唔係唔俾贍養費,而係對方過分要求無可能俾到嘅數目
市3.1324-1326
(1)迎東(2)暉明(唔計一次)(3)21/5 S3  >22/5 S4   >30/5收信富山中層.接受.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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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1 Kinglamhiu

既然你朋友都打算同老婆散band,就無謂唱衰前妻!
以後各自安好,$就係唯一保障,對方要求多實屬正常。
*就算唔想再供奉前妻,始終都要養嗰個小孩*
翱翔天際⋯俯瞰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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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2 飛faiyu772

咁距又唔係唱曬對方,而係覺得無必要大家搞到咁僵,攞得出嘅我friend距實俾距,而且我fd距仲要出去租屋住都要洗費!父母都想小朋友好!但都係基於父母嘅經濟條件去選擇如何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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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3 Kinglamhiu

你fd就算離婚,
唔一定要離開間公屋,
呢度有很多網友都係同住,
因為確實支持唔到外面嘅租,
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出去瞓要另外付款,
留返喺舊屋除咗慳$
順便扮演爸爸的角色。
人生就好似捉棋,
每行一步之前,
應該知道將會出現乜結果?
你fd結婚->生小朋友->離婚
*成年人既然冇經濟條件,又何必當初?
*完整的家庭都沒有,還說什麼培養小孩子?
*結婚=合夥搞生意=利益共同體
*拆夥=各自取回利益=關係肯定僵
*想贖身?只能用$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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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4 飛faiyu772

無一個人知道下一秒下一分鐘會發生咩事,如果個個離婚嘅人都知道結果邊個仲會結婚?宜家距唯有用法律途徑去解決!
市3.1324-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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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5 Kinglamhiu

你表示:
如果離婚嘅人都知道結果,邊個仲會結婚..
有點強辭奪理,邏輯上亦說不通,
就如我之前所講,
結婚=合作搞生意
離婚=生意失敗了
係人都知道做生意有風險,
冇人一開始就諗住執笠收場!
做生意要全心全意去經營,
面對婚姻關係也是同一原理。
法律途徑是必經流程,
最無辜就係他倆的小孩,
對他來說屬於永久傷害。
*朋友的家務事你竟然瞭如指掌,隨時可以代答,佩服!本留言最後由 飛faiyu772 於 2024-11-28 13:46:0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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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6 飛faiyu772

你又知道我fd无全心全意经营? 我估计都系过唔落去先会选择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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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迎東(2)暉明(唔計一次)(3)21/5 S3  >22/5 S4   >30/5收信富山中層.接受.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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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7 Kinglamhiu

你又怎麽笃定地说他有刻苦经营?
说到底:人家的私生活,不宜掺和进去,跟你有啥关係/紧张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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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1 Kinglamhiu

佢俾唔俾、佢點諗你都知?佢老婆「過分要求無可能俾到嘅數目」呢啲咁私隱嘅細節你都知?利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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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9 MiniLo

Mini:
這種情況是狗仔隊專利,他們長駐藝人的床下底,所以任何細節都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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